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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泛亚胜诉船公司吉与宝
点击数:2246    更新时间:2008-9-15 14:40:59    收藏此页

       9月14日(中秋节)连云港泛亚物流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就连云港泛亚物流有限公司诉瑞士吉与宝有限公司租船合同下甩货一案作出判决。

       上海海事法院经过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审理,最后认定吉与宝公司(GEARBULK)拒绝装运自认为含氯离子的190吨钢管的行为既无法律依据,也无合同依据,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损失赔赏数额`应当相当于因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具体算法是:连云港泛亚把所甩货物采用集装箱运抵目的地所花费的费用与租船合同约定散装运输的费用之差。其数额为:33,450.68美元和人民币16,000元,并承担诉讼费人民币4,982.80元和银行利息。

        此次,连云港泛亚起诉吉与宝是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权益和货主的利益并得到了预期的效果。


背景材料:

1)2007年4月29日,连云港泛亚物流与吉与宝订立了航次租船合同,双方约定吉与宝公司所属船舶“ Bergen Arrow"  承运泛亚公司约900吨钢管从中国连云港到美国休斯顿。该轮2007年5月9日到达连云港,同月10日开始装涉案货物。在装货过程中,吉与宝所派码头船长和检验人员称有87捆共193.368吨货物有海水腐蚀痕迹并通知泛亚相关人员采取处理措施,泛亚随请求港口作业公司进行淡水冲洗,港口安排冲洗并用抹布擦,后码头船长和检验人员说仍有氯离子存在不能装船,泛亚及码头公司反 复与吉与宝协商,但最终仍被拒装。泛亚为了履行与货主签订的运输合同,积极采取措施并与吉与宝商量尽快将所剩货物运出,但吉与宝不与理睬。后泛亚想办法用45尺集装箱将所剩货物运抵目的地。连云港泛亚物流多次向吉与宝索要因采用集装箱运输多支付的费用,均未得到回音。在此情况下,连云港泛亚于2007年5月24日向上海海事法院起诉。

2)瑞士吉与宝 (GEARBULK)是比较大的船运公司,在上海设有办事机构,在中国主要经营中国主要港口包括连云港到南美及其它航线的非严格杂货班轮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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