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ont-size:16px;font-family:楷体;">北京一中院以交行北京分行向Rabobank提交的材料存在欺诈为由判决驳回了笙华国际公司的起诉,笙华国际公司不服,向北京高院上诉,本案目前仍在审理之中。
2012年4月,RBRG在北京提起仲裁,要求笙华国际公司赔偿因违反装运前检验条款而造成的损失。RBRG认为,笙华国际司提前装运货物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检验,因此以伪造的提单来掩盖这一行为。
笙华国际公司提出反请求,要求RBRG公司赔偿因毁约而导致的货物价差损失。
【贸仲仲裁】
贸仲仲裁庭认定:
(1)RBRG公司在货物装运前或装运过程中并未提出检验请求,因此笙华国际公司并未违反买卖合同的约定。
(2)由于笙华国际公司并未同意修改装运日期,RBRG公司指示Rabobank修改装运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买卖合同的约定。正是由于RBRG公司的违约导致了笙华国际公司无法收到货款。
(3)信用证项下的提单是伪造的,是对Rabobank的欺诈,而非是对RBRG公司的欺诈。因为RBRG公司知道实际的装运日期。仲裁庭还认为,RBRG意图修改信用证是为了给笙华国际公司设圈套("was like a trap set by the buyer for the seller...".)。
据此,仲裁庭做出裁决,要求RBRG公司向笙华国际公司支付4,857,500美元及相关费用。RBRG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但是被法院驳回。
【申请承认执行】
随后,笙华国际公司以普通的方式向英国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即书面但未通知RBRG公司的方式(on paper andwithout notice)。法院作出了执行令(enforcement order),但是给予RBRG公司14天作出回应。
RBRG公司反对执行该仲裁裁决,要求撤销执行令的理由主要由两个:
(1)笙华国际公司可以通过提交真实提单获得银行付款,因为信用证的修改在法律上并没有效力,因此笙华国际的损失是源于其提交了伪造的提单。
(2)信用证对于国际贸易如此重要,对于提交伪造文件的当事方,法院不应成为伪造者的帮凶。
因此,RBRG认为,由于执行该份仲裁裁决将违反公共政策,因此法院不应予以执行。
【一审程序】
关于RBRG的******个抗辩理由,即笙华国际的损失是源于其提交了伪造的提单。商业法院认为,对于贸仲仲裁庭依据中国法所作出的结论——笙华国际的损失源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