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示船舶的大小,除用船长、船宽等尺度外,通常用吨位表示。船舶吨位种类复杂,通行的主要有以下四种:
排水量吨:表示船舶的重量。船舶浮在水面上时,排开水的重量等于浮力,也等于船舶本身的重量。因此,排水量吨位也就等于船舶的重量。排水量吨在军用舰艇上广泛应用,在民船上除待拆船舶用空载排水量吨作为买卖废船的尺度外,很少实际用作新船度量单位。但在我国,对于非货运船舶类的拖船、渔船、工程船等,往往使用满载排水量吨作为表示船舶大小的单位。
载重吨:表示装载货物的重量。指船舶所允许装载的重量,其值等于满载排水量吨减去空船重量,包括装载货物重量和人员及其行李、燃料、润滑油、粮食、淡水、备品、供应品等的重量。
总吨:表示船舶的容积。按船舶内部全围蔽空间(可扣除带有符合一定标准的开口场所空间)乘以一定系数算出,主要反映船舶的大小和收益能力。各种税金、保险费、进坞费、港口使用费通常按总吨或净吨大小计算。1982年7月18日起,对于船长超过24米的国际航行船舶按《国籍船舶吨位丈量公约》计算总吨。按定义,总吨应是无量纲单位,但实际使用中常加上吨作为单位。
修正总吨:表示船舶建造工作量。是在船舶总吨基础上考虑进船舶复杂度而算出的船舶度量单位,计算方法为:修正总吨CGT=GT*C,其中GT为总吨数,C为修正系数。目前国际上均按OECD造船工作组1994年1月制订的修正系数表选用。修正总吨不仅比载重吨、总吨更能正确反映造船工作量大小,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船价高低和产值大小。因而能比较准确地表示造船产量、造船工作量和造船能力。特别是在产品结构差异很大的国家之间和企业之间进行比较,用修正总吨作为统计单位比载重吨、总吨要准确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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